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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2022-06-06 10: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审计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财务(2012)72号)和《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使依法确认为国家所能以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本单位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室依法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管、信息管理与报告等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国有资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

二)是否建立国有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招标采购、验收、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以及盘点、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四)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配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求,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情况

二)配置资产有无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集体议事决策;

(三)对有配备标准规定的资产,是否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是否履行报批程序,有无超标准配备、违反程序擅自配备的问题;

(四)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的资产配备是否履行相应的政采购程序有无违反规定擅自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

(五)配置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资产计价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六)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使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内部管理责任制是否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员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相应的资产领用和内部调拨使用制度;

 

 


 

 

 

 

 

 

 

 


二)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是否落实,资产存量是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全面反映资产在用、毁损、报废、未使用、闲置等状况;

(三)资产使用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是否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有无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资产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是否按规定及时缴存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测算分析,包括人均固定资产占有定资产台件教职工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年新增固定资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有无超配固定资产和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等问题

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方法和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合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作价收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摊销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有资产处置手续是否完备,资产管理部门是否会同技术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二)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过审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是否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价是否合理;

(三)资产处置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公开、公正、公平;

 

 

 


 

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缴存同级财政

(五)资产处置后产权变更办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国有资处置批准文件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账目;

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评估和清查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事项的合规性,是否存在未经评估擅自处置资产的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性,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合法;

三)资产清查事项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规避资产清查程

序的问题;

四)盘亏国有资是否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经济鉴定是否合法

(五)资产清查结果是否客观、真实

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权登记、变更、注销事项的合规性,产权登记内容的完整性;

(二)产权纠纷事项处理的合法性,处理程序的合规性

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审计室对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和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是否对国有资产实

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资产状况是否与财务账目、实物一致

 

 

 


 

二)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与单位预、决算报表相符,是否与单位财务账目、实物一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复或进行审计;

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室应结合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审计室实施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必要时应对国有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确认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学校审计室开展国有资产审计应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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