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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2021-05-06 15:41  

桂体专校〔201182

201110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学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学校预算的执行,促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学校审计室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怎样。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收入预算有无遗漏,支出预算编制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有无赤字预算。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报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有无不按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

(四)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六条 学校审计室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有无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收入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

(四)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第七条 学校审计室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相互之间随意调整使用,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控制措施如何,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动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应收与暂付、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五)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和投资失误等问题。

第八条 学校审计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如与预算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应分析原因何在,是否合规、合理。

(二)学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四)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怎样。

(五)预算执行后当年的经费结余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如何。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九条 学校审计室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式及时间应当是:

(一)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应当按照财务部门提供的预算编制资料和有关文件,了解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积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事中和事后审计打下基础。

(二)事中审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审计:每年初学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 学校审计室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部门限期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账等。

(四)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等。

(五)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等。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室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事中和事后审计时,应当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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