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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仓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广西体专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同时也为了有效合理的利用学生会的资源,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以保障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仓库管理制度是学生会各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学生会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学生会物品使用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学生会各成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以厉行节俭的精神要求自己。

第二章 物品管理

第一条广西体专学生会所有物资归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所有,并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广西体专学生会的所有活动器材、用的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学生会所有的获奖凭证和奖品。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物品都存放于学生会办公室仓库。

第三条各部门对学生会的所有物品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第四条 物品的管理、使用:

1. 每学期之初,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

2. 仓库将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记载清楚,保管完好。学生会各成员有义务爱惜、仓库的每一件物品。

3. 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若要使用学生会现有的物品,均要在登记备案,并在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归还。归还时,生活部成员须检查物品损耗情况,如有损坏,视具体情况而划分赔偿。

4. 若各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的物品需要购买,则统一由校团委采购。各部在开展活动之前将所需物品清单按表格填写报到生活部部长负责人处,按照物品清单采购后交给承办活动部门负责人,并由校团委备案。

5. 承办活动部门在活动结束之后必须将剩余物品以及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的,列成清单,记载清楚,一并交由生活部副部负责人员,由生活部部长登记备案,并负责保存剩余物品,以便以后开展活动使用。

6. 每月进行一次物品清理,并将物品增减情况记载清楚,交学生会秘书长和学生会主席审查。

第五条 物品外借管理:

1. 非学生会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需借用学生会的物品时,必须要求其开具借条(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归还日期、借物人姓名、各系及联系方式)并填写物品外借表格。

2. 设专门的物品登记本,记载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本上有借物单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几项内容。如借出物品或收到归还物品,须在此登记薄上记载清楚。

3. 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极为贵重的物品,须由主席团批准方可借出。

4. 学生会物品外借实行“借出人负责收回”制。

第五条 物品值班保管:

1. 管理,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物品流失,及时进行赔偿。

2. 仓库物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如需带离,需通知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3. 如需外借物品的,需通知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依照本章第五条的“物品外借管理”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