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增加学生会财务使用的透明度,明晰财务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合理使用,注重节约”的原则,有效利用经费。
3、学生会财务报销实行凭物报销,实报实销。
4、学生不得多报、假报、重报,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内处分。
5、《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监督执行。
二、经费来源
1、经费主要由学校内拨给。
2、部分由学生会自筹,学生会通过自己开展的少量盈利性活动,锻炼能力,自筹经费。
三、使用
1、经费使用,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
2、学生会经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使用。
(1)宣传品的购买,包括:宣传板、条幅、各类纸张,广告色、刷自、尺子、裁纸刀及其他宣传用品。
(2)学生刊物、宣传品的打印、复印、胶印费用。
(3)各类体育比赛的参赛费、服装费、器材费及其他费用。
(4)外联部活动费:
A.集体外出参观或座谈的车费。
B.举办讲座接送有关专家、学者的车费、讲课费及纪念品费。
(5)学习部举办各类征文竞赛、演讲等活动的奖品费用。
(6)生活部定期推出的优秀寝室的奖品费用。
3、学生会经费使用前必须经过主管老师批准,不经批准使用的经费不予报销。
4、凭实物和发票向主管老师汇报。经主管老师签字后的发票可报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主管老师不予签字。
(1)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开支
(2) 虚报的发票
(3)非正规的票据
(4)虚报的票据
5、经签字后的票据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将票据积累达一定数量时,统一报销。
6、一经报销后,办公室及时准确的将现金支付给个人,不得私自扣除或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