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财务报销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6-06-24    浏览次数: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严禁擅设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有价证券。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会员卡、购物卡、健身卡、各类有价消费劵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礼品、食品、保健品等年货礼节(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学校所属工会账户使用,严禁挪用公款,严禁公款私存。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預算资金。

6.严禁以不实、不全或虚假发票报销,严禁报销无明细清单的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等,严禁报销连号出租车车票等。

7.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8.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特别是涉嫌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的支出,如个人手机、个人用眼镜、个人家装、个人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通讯、等支出不得报销。

9.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二、公务出差

1.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

2.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在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3.不得代领参照差旅管理办法发放给学生的伙食补助、交通补助。

4.不得报销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且未在差旅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会议活动

1.不得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任何手段骗取经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开支种类及标准。

2.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专门制作背景板,不提供茶歇、水果

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5.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6.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7.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 不得超过规定的会议标准开支会议费。

四、培训和赛事活动

1.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培训、赛事活动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严禁借培训、赛事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3.严禁借培训、赛事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培训、赛事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培训、赛事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4.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培训、赛事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6.不得超过规定的培训标准开支培训费。

五、公务接待

1.对于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3.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接待费标准,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观看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临时出国

1.不得报销未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出国出境费用。

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4.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七、科研(课题)经费

1.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严禁违规列支科研(课题)外拨经费等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3.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4.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如:个人家庭生活用品、手机、眼镜、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

5.在增刊、专刊、特刊及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等无正式刊号非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八、创收经费

1.严禁截留、私分收入私设小金库。

2.严禁公款私存、私物公报。

3.严禁违规使用票据。

4.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九、学生活动经费

1.严禁违规列支与学生工作(活动)无关的开支。

2.不得报销礼品、烟酒、保健品旅游、休闲、娱乐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等费用。

3.不得报销各类罚款、滞纳金等

4.不得发放校内在职人员劳务费发放。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支的费用。

6.不得代领代签、发放给学生的各项补贴、补助、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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