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等党员干部监督八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等党员干部监督八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及同级监督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使监督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度
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对发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学校“一把手”主要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一把手”谈心谈话;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学院(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谈话情况要填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约谈情况表》(附件1)做好记录,由本部门存档备查。学校纪委书记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就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纪检监察室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谈心谈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日离邕外出、出国(境)等,在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后,要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规定,逐级向各部门、学校领导报告。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期间因私离邕的,应按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主动报告。学校纪委适时对各部门“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离邕外出、出国(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请假擅自离邕外出、出国(境)或离邕外出、出国(境)期间违纪违法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三、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制度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等,要按照《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逐级进行请示汇报审批。
四、个人有关事项抽查通报制度
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学校党委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引导领导干部准确、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党委组织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主动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重大事项。本部门、本领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论、重大问题通报等重大情况、突发事件、敏感情况,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抄报学校纪委,相关调查、处置情况、处置结果及时续报。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分工文件应在印发后10日内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备。其他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事中、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及结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履行报告手续,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科级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结束后10日内填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附件2)书面报备操办情况,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需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备。
六、兼职情况审批报备制度
全体教职工(含退休的区管干部)在外兼职,要严格执行《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桂体专校〔2024〕70号)及上级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七、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工作制度
教职工由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申报科研项目(指上级文件有要求的)等需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由相关负责的职能部门向学校纪委出具函件,同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及所在党总支部(党支部)纪检委员签字的廉政鉴定意见表(附件3),非学校领导班子的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见由学校纪委报驻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后出具,副处级及以下的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见由学校纪委出具。
八、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事故等方面情况报备制度
师生员工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事故、违纪违法等方面问题时,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纪委简要报告,处置结果出来后,相关处置材料由具体负责处置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备。
向学校党委、纪委、组织部报备,有OA审批流程的,可以通过转交OA流程报备到学校党政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无OA审批流程的,可采取两种形式之一进行,一是以PDF版形式报送至学校党政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gxtzjjjcs@163.com)电子邮箱,二是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相关部门。
上述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