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校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同推进学生会工作,提升学生会工作专业化水平,特制定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主席联席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各系学生会主席团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与讨论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章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一条主席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二晚上,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召开、延期召开、停开及临时增加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前通知。会议地点为:综合楼。
第二条主席联席会会议内容: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总结上一阶段学生会工作并通报下一阶段工作内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分析当前学生会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总结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条所有应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联席会议的,需提前向校学生会主席团请假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或议题,并及时通知应与会人员,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
第五条联席会议记录由校系学生会主席团轮流记录,配用专用会议记录本,由校学生会负责保管。会议记录须包含:会议时间、议程或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第三章联席会议后期工作
第六条与会成员需在联席会议后密切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保障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