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校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广西学联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二条凡取得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校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校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校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学生会的章程,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二)树立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损害校学生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维护校学生会的声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六条 学代会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校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八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条 常任代表
(一)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二)常任代表职权包括: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所在学院团委、校学生会指导。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
(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在各学院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校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程序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章 财务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活动、学生会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 学生会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开学初,各工作部门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报学校团委。
第四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一)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二)校学生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三)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校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的重要事项;
(四)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五)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六)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关于公开竞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通知




六、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七、我校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校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6月3日,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长岗校区瑞兴楼演播厅召开。学校党委副书记李爱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处)长韦伦国,校团委书记何培、副书记韦宛辰、兼职副书记程鹏瑜、各部部长,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以及230名学生代表共同出席本次大会。大会由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廖俊龙主持。
本次大会在雄伟的国歌声中隆重开幕。学校团委书记何培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学生会这一年在引导我校广大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进程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校园安全稳定、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并希望即将产生的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能够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辱使命,团结同学,敢闯敢创,共同谱写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李爱民副书记在会上发表讲话,对我校的广大青年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当好厚植理想信念的表率,努力把个人奋斗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奋斗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当好担当作为的表率,以爱校荣校为己任,争当先锋模范、勇于担当奉献,在传播党的声音、规范日常行为、做好志愿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当好倾心服务同学的表率,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解同学之所难,更好地发挥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引导同学的作用。
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第二十九届学生会执行主席粟琪《坚定不移跟党走 踔厉独行当先锋——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中绽放绚丽之花》的工作报告,报告客观回顾了一年来校学生会的主要工作和成绩,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本次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
此次大会的召开,正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在学校党委、区学联的正确领导下,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将矢志不渝地为把我校建设成区域性特色鲜明的体育院校贡献青春才智,奋力书写新时代青年的璀璨华章!

会议现场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26qhyf1rBDB9tN-mhiCHw)
八、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九、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 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韦宛辰 |
是 |
|
学生会 组织秘书长 |
韦宛辰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