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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2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2521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二级学生会

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2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2521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学习生活、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精神成长、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体育院校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同学们丰富第二课堂生活,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同学们成长、成才服务;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上级学联组织、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为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代表团。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2. 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和通过学生会提案报告;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干部;

  5. 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6. 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7. 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

    (一)校级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校学生会工作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 人。校学生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工作部门设秘书处、纪检部、生活权益部、社会实践部、体育部文艺宣传部6个工作部门。

    (二)校学生会的职权:

    1、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2、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本会主席团成员;

    3、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会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4、审查和监督本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5、经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候选人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可作出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决定;

    6、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7、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8、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安排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五)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的程序为: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为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逐级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后,名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必须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的产生。应当逐级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后,构成方案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拟定,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校学生会主席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遵照程序进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调整。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校学生会的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向校学生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学生会同意,调整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聘任负责人;

    (三)建立健全质询制度,监督质询学生会工作,完善学生会考评制度;

    (四)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含预算)、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五)领导监督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建立学生组织校级活动协调联络机制;

    (七)对外代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候选人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候选人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及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接受本学院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根据学院学生分布情况,原则上每学院设立一个学生会。

    (三)各学院学生会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全校学生会备案。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本学院党组织、团组织和全校学生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四)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总支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1、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2、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文化、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在各学院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本科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财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活动、学生会建设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开学初,各职能部门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并报学校团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级学生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委员会章程废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8.                                   2021年4月

附件2

关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章程

(修正案草案核准稿)》的起草说明

  1. 关于起草/修改《章程》的总体考虑

    为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青联发〔2019〕22号)及《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改革精神,更好地开展我校学生会工作,完善学生会工作机制,经过校学生会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提议,经校团委批准及审议,起草了《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核准稿)》(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二、《章程(草案/修正案草案核准稿)》的起草过程

    我校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召开会议,认真严读《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章程中存在需要修正的内容与修正后的实际措施,会后请示校团委意见,经校团委批准及审议,最终起草了修正案草案。

    三、《章程(草案/修正案草案核准稿)》的具体内容

    1、在宗旨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学生会指导思想;

    2、进一步明确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置;

    3、进一步明确和修改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数量和部门设置数量及工作人员的条件;

    4、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安排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牵头日常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统筹会务各项事务;2.及时传达学校指示,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

2

秘书处

3

1.负责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2.负责学生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公文写作、工作大事记、档案管理等工作。

3

纪检部

2

1.考核、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主要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的考勤、办公室值班管理、评优等工作;2.定期组织校院两级学生会进行干部培训工作。

 

4

 

生活权益部

 

3

1.关注和维护学生权益,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将学生诉求汇总形成提案,递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学校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2.负责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

 

5

 

社会实践部

 

3

1.组织开展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我为同学做件事”、“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等活动,培养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2.负责学生会与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工作。

 

6

 

体育部

 

3

1.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协助开展校园运动会,举办如“新生杯、共青杯”篮球赛事等体育赛事,丰富我校学生会的体育活动;体育部与各院学生会以及体育类社团保持联系,共同举办友谊交流活动。

 

7

 

文艺宣传部

 

3

1.负责黑板报、推文写作、平面设计、视频剪辑等宣传工作;2.开展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活动,组织校院两级学生会学习理论知识、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3.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廖俊龙

中共预备党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0级

1/87

2

陈浠艾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0级

1/488

3

戴泽佳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0级

1/255

4

粟琪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0级

14/658

5

黄文昌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0级

13/488

6

张金雨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95/523

7

黄丽映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32/252

8

韦兴源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102/523

9

刘翔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2/112

10

柳展华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27/184

11

王鑫宇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4/118

12

黄柳萍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4/154

13

杨天文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168/767

14

何青青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25/523

15

罗鸿波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11/234

16

张解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2/118

17

梁家铭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150/523

18

黄秋妹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7/523

19

农秋玲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7/767

20

韦尚曼

共青团员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级

5/234

21

赵金清

共青团员

体育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

31/114

22

宁艳梅

共青团员

体育与教育学院

2021级

24/226

 


关于公开竞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工作,切实强化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现第二十八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期已满。为保证校学生会工作的持续开展,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决定,重新选配校学生会第二十九届主席团成员。根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备工作组安排,现将推选校学生会第二十九届主席团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的报名资格

竞选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必须被推荐为第二十九届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最近1个学期)在本专业前30%,在校期间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科目(除公选课以外)。在学习成绩相当的情况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在相关学科竞赛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有群众基础,熟悉学生会组织工作,曾在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中担任主要干部的优先推荐;有较好的文字表达、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经验;了解区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的要求,对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工作有一定的见解。

二、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一)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填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表》。

(二)学院预选。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候选人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团委审核、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填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信息汇总表》,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确认候选人名额,分配方式如下:若学院学生人数超过5000人,各学院学生会最多可推荐主席团候选人4名;若学院学生人数少于或等5000人,各学院学生会最多可推荐主席团候选人3名(最低推荐人数不做具体要求)。具体为:体育与教育学院最多可推荐4人、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及体育经济管理学院最多可推荐3人。

(三)资格审查。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将进行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对主席团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职面试,择优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进入下一轮考核。

(四)综合考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五)上级审批。学校党委审批,广西学联备案。

请各学院团委认真做好第二十九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再经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总支审批后,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附件1《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主席团候选人报名表》、附件2《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信息汇总》表提交至大会筹备工作组。电子版注明“XX学院团委报送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发送至邮箱2829788985@qq.com,联系人:校学生会执行主席钟振民,联系电话:13117633993。

 

附件:1.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表

2.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2022年4月8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跟时代步伐把握青年学生工作特点和规律着力服务广大同学普遍性需求学习贯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作为党和政府、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主席团换届选举原则

此次选举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透明化,着力为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选拔出-批紧跟时代砥砺前行,担当责任奋发有为的领导者。

   三、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本次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学籍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的在校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正式选举时,参选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代表有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或者弃票的权利。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不同意” 的,在候选人下方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划“O”。每人最少投一票,最多投五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需重新选举。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总计票1人,计票人20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并向大会报告。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四、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1.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竞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经个人自荐、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面试答辩。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等环节,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按照改革精神,学生会主席团均设五名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选举人员差额比不低于20%,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过校团委审查后,由校团委、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次学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2022年4月15日



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通知

5月21日,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长岗校区瑞兴楼112教室(主会场)、107教室(分会场)和104教室(分会场)召开。学校党委书记周璋斌,学生工作处处长韦伦国,校团委书记黎智达、副书记韦宛辰、兼职副书记程鹏瑜,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校团委干事及155名学生代表,共同出席了会议。

 

(主会场现场)

(分会场现场)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黎智达书记致辞,他充分肯定了校学生会在树牢理想信念、维护青年权益、丰富志愿实践、提升活动内涵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对全校青年提出了殷切希望,勉励青年学子把握时代脉搏,脚踏实地、勤学实干,以过硬本领展现青年作为。

(集体奏唱国歌)

(黎智达书记致辞)

周璋斌书记在会上发表讲话,明确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希望各级学生会组织持续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希望各位学生代表真心履职尽责,服务青年发展。三是希望广大团学骨干勇担时代使命,发挥模范作用。四是希望全校青年学子坚持五育并举,争做“五有”人才。生逢伟大时代,肩负光荣使命,这是体专学子的荣光,新一代青年将“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的伟大实践中大有可为、大可作为。

(周璋斌书记发表讲话)

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第二十八届学生会执行主席钟振民同学《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中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一年来校学生会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明确了今后一年校学生会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钟振民作工作报告)

(工作人员发放选票)

(投票环节)

在激昂的校歌声中,我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全校青年学生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时代步伐,准确把握青年工作特点和规律,聚焦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职责,着力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广大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全方位汇聚起最积极、最有生气的磅礴青春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体人员合影)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 代表名额

  1. 根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第二十九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在学校各班级民主选 举出正式代表,其中2019级各团支部推选1名正式代表(共90名); 2020级各团支部推选1名正式代表(共95名),学生社团联合会推 选5名正式代表(共5名),共计190人。学校各班级按照代表名额、 规定的代表条件和选举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民主推荐方 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需有本班级五分之四以上的学生参加,代表当 选须获得全班学生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

  2. 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体教院35人;运科院15人;经管院22 人;学生社团联合会5人,共计77人。各班班干部如未当选正式代 表,按照分配名额,选派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选派工 作具体由各分团委、学生组织实施。

    二)代表结构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代会的代表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注意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女代表的结构比例。根 据我校实际情况,原则女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20%,少数民族学 生代表要占适当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 代表条件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 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服务青年学生。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始终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重大问题面前和关键时刻,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助人为 乐、正直诚实、公道正派、无违纪行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能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 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各级学生蛆织和广大学生的 意见,正确行使代表学生的民主权利。具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3. 代表产生办法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制定 代表选举办法,经报学校团委同意,由各班级组织学生推选出代表。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桂体专团〔2020〕5号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  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 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 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 赢得荣誉。(5 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 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 善于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 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  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 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 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 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 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 90分)为优秀; 80分-89 分为良好; 70分一79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评学校以上荣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各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0 年11 月26 日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韦宛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韦宛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