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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0-11-29    浏览次数:

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改革自评表)

二、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正确领导和学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学习生活、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精神成长、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体育院校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同学们丰富第二课堂生活,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同学们成长、成才服务;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上级学联组织、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为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代表团。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2、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和通过学生会提案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干部;

5、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6、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7、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校级学生会

(一)校级学生会工作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校学生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工作部门设秘书处、文艺宣传部、生活权益部、纪检部、社会实践部、体育部6个工作部门。

(二)校学生会的职权:

1、校学生会主席团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校学生会章程处理本会工作,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查和监督本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3、经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工作人员表决通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批准,可作出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决定;

4、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5、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6、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安排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五)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的程序为: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为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逐级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后,名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必须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的产生。应当逐级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后,构成方案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拟定,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校学生会主席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遵照程序进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调整。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校学生会的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向校学生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学生会同意,调整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聘任负责人;

(三)建立健全质询制度,监督质询学生会工作,完善学生会考评制度;

(四)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含预算)、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五)领导监督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建立学生组织校级活动协调联络机制;

(七)对外代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候选人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候选人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及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接受本学院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根据学院学生分布情况,原则上每学院设立一个学生会。

(三)各学院学生会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全校学生会备案。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本学院党组织、团组织和全校学生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四)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总支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1、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2、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十九条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文化、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在各学院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本科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财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活动、学生会建设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开学初,各职能部门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并报学校团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级学生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委员会章程废止。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候选人选举办法

为了保证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及本次学代会选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一、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学生会候选人的差额为委员人数的20%,即学生会候选人26名,提交大会全体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选出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成员22名。

三、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填写选票的办法。选票应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代表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选票一律使用黑色或者蓝色钢笔、水性笔、圆珠笔等填写,字迹、符号要清楚。所划符号有不清楚,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在候选人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即主席团候选人6名,应选5名,凡主席团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多于5名为无效票;其他工作部门成员候选人20名,应选17名,凡其他学生会候选人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7名为有效票,多于17名为无效票。

六、选举时,学生会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过半数的被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得票数相等票不能决定当选人时,则应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会议期间,代表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事情或因病住院的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请假,并且不能委托其他代表行使选举权。

八、投票次序:首先学生会候选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中的正式代表投票,接着各代表团正式代表依次投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人员指挥,投票完毕坐回原位。经工作人员验票,如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进行第二次选举。

九、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秘书长报告选举结果,并由大会秘书长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候选人。

十、本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0年11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28日,我校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分别在在长岗校区瑞兴楼107(主会场)和112(分会场)隆重举行。学校党委书记周璋斌教授、党委学工部部长韦伦国、学校团委书记朱国铭、体育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廖恩胜及各分团委书记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大会在庄严肃穆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团委朱国铭书记致开幕词,学校党委书记周璋斌教授发表讲话。190名正式代表和97名列席代表正确行使了代表权利和义务。

学校团委书记朱国铭表示,当前全国高校学生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同学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希望各位代表在机遇面前勇于进取,团结带领全校学生在新的征程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学校党委书记周璋斌教授向与会代表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党始终对青年一代充满期待、寄予厚望。党的事业发展离不开青年,青年的成长更离不开党的培养。二是练就过硬本领。希望各位青年能够苦练本领,增长才干,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学生骨干的带头模范作用,不断成为党的忠实助手和忠诚后备军。三是接续奋勇前进。前进的道路从来不会一帆风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代一代青年矢志奋斗。周书记表示,学校党委对即将产生的新一届学生会成员给予厚望,希望能够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辱使命,坚持“明德至诚,健行致远”的校训,团结同学,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共同谱写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本次会议本着透明、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全体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26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了赖华宝等22名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最后,大会在全体人员高唱《国际歌》的歌声中圆满落幕。

宣传报道链接

我校第二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 (gxtznn.co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八、校级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的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