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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档案室查档须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作者:

    一、查档须知

    (一)个人查档,持有效身份证件,代办者还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查档,持盖有公章的单位查档函、介绍信。

    (二)查档人员仅限在阅档室内阅览,档案不外借。

    (三)查阅限制利用的档案,须经学校办公室领导同意或归档部门批准。

    (四)阅档室内禁止吸烟,并不得在阅档时喝水、吃东西。阅档时应注意保持室内安静。

    (五)查档人员在查阅档案过程中,禁止在档案文件上任意批划、涂抹、增删、裁减和其它损坏档案的行为。对偷盗和造成档案损毁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查档人员凡需复制档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工作人员办理。严禁私自拍摄和描绘。档案室对提供的档案资料盖章予以确认。

    (七)查档人员查阅完毕后,请将档案按原顺序整理好交还工作人员,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点核对工作。

    (八)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二、开放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档案室不对外开放。其余开放时间为:8:00-12:00,15:00—18:00。

    三、档案室地址及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公园路2号综合楼三楼8311室

    咨询电话:0771-5326411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综合档案室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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