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委员、小组长:
困难职工建档所需相关材料及相关政策说明已经发布(见附件),本工会小组如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请如实填《广西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报送至校工会,校工会汇总后报送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提交民政部门核对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建档后进行帮扶。根据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主要可以得到以下救助:
1. 生活救助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年度总和,按月或按季度计发。
2. 子女助学资金,每生每年不能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基本生活费用以就读所在地普通学生日常所需费用为计算基准。
3. 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自负部分计发,救助超过20000元(含)的需报自治区总工会审批。
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没有时间限制,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帮扶。

校工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