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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期间高校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 2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将我校符合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4日-3月10日),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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