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标准
1650元/人/学期。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具备资助资格
(一)在校就读期间因违纪处分、二次入伍、休学、退学、转学、意外死亡等;
(二)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3年10月13日-10月20日
退役士兵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退伍证复印件》一份,辅导员审核;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小组评审(10月23日)。
(三)学院初审名单公示(10月24日—10月26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10月27-30日)。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11月1日)。
(六)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1月6日—11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时间紧、任务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学院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XX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和学生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六、其他
如有疑义,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宁家静老师,联系电话:0771-5651034,邮箱644031867@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