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 14号)文件精神以及《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有关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按照本学期贫困生认定的困难等级申请。
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人/学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学年
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学年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一)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通过班级民主评议,以书面形式推荐本班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院。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小组评审
结合班级奖、助学金候选人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在限额内评选本学院的候选人。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对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学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9日提交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党政联席会议报告、《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XX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2023-2024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7)和《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8)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需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二)国家助学金项目。
各学院于10月25日提交评审国家助学金的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报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学生发放汇总表》(附件11)和《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12)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需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2.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
3.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时间点开展工作,确保学生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4.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宁家静老师,电话:0771-5651034,邮箱6440318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