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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应叠加为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七条“旷课50学时以上,应予以退学”两项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黄靖同学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12月30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体育建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及电话:赵世强,0771-28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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