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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浩珈等八名同学于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因个人原因多次无故晚归。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结合广西体育高等专科 学校学生手册《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给予韦浩珈等八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如学生本人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起2025年11月6日—11月10日(共3个工作日)内联系辅导员进行申诉,联系人及电话:蔡静,1807844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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