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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五章第十六条(五)有关规定,旷课50学时以上,应予以退学。许顺坤同学累计旷课70学时,并且屡教不改,决定予以许顺坤同学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14日 --4月17日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向体育建筑学院反映。联系人及电话:蔡静老师,0771-28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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