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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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

发布日期:2023-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与兄弟高校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与服务的共建、共享,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依据《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及《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校读者借阅本馆图书

(一)外校读者借阅资格

外校读者特指参加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成员馆的读者。此类读者借还书时须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此证必须在本馆注册登记,并同时持有身份证,或该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附有照片的借书证;

(二)外校读者借阅权限

1.可借阅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外借;

2.每人每次限借3册图书,借期为30天。

(三)外校读者借阅要求

外校读者必须遵守《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及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按本馆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校员工借阅外校图书

(一)借阅证借证手续

我校教职员工因教学科研需要需借有关高校图书,到资料室办理“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登记手续。此证仅限借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借证人负责;

(二)借阅证使用要求

1.“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 本馆资料室负责管理;

2.“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 一次借阅图书使用期限为35天,到期将证归还资料室,并办理还证登记手续;

3.使用借阅证的读者,应了解《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内容,以及借书的外校图书馆的有关借阅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应自觉接受处理;

4.如遗失所借的“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借证者应立即向本馆资料室报失并申请补办。报失前若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借证者负责赔偿。借证者应承担挂失费和补证的工本费。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10年1月

来源:图书馆 编辑: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