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教规范〔2023〕3号)、《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桂体专校〔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分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的分工负责制,教务科研处负责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黄昀
副组长:兰政
成 员:苏祝捷 林月 朱晓东 方安 陈铭 冉荣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岗位实习工作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审核各学院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及方案;监督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工作管理、考核以及质量监控。
2.各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各学院领导小组可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安排、管理及总结,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
二、实习时间
根据实际教学计划安排,实习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至2026年6月30日。各专业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对于医卫类等专业可延长至8—10个月。
三、实习形式
岗位实习分为统一实习和自主实习。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群)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岗位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四、岗位实习工作安排
(一)实习前期筹备(2025年5-8月)
1.制订实习方案。
各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岗位实习标准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岗位要求、时间安排、实习形式、考核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经费预算等。
2.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原则上每位老师指导实习生不超过50人。
3.开展动员及培训。
各学院通过开展实习动员会,帮助学生明确实习任务、实习纪律并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慧职教”实习管理系统和广西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平台的操作培训。
4.确定新增实习单位。
各学院按规定对新增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于2025年6月7日前将新增统一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教务科研处。
5.落实知情制度。
各学院应取得实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6.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各学院严格审定2023级参加岗位实习学生名单,于2025年5月底前按要求向教务科研处提供实习学生有关材料,确保全员投保实习责任险。
7.规范协议签订。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须与学校、实习单位签署《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未按规定规范签订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实习。
8.按时完成实习报备。
各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实习前,通过广西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平台完成报备。自主实习至少提前1天,统一实习至少提前10天。
(二)实习过程管理(2025年9月—2026年4月)
1.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
(1)各学院对实习工作全过程全面负责,按照实习方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实地走访、电话、QQ、微信、实习管理系统(慧职教)等方式对实习生进行实习监控和检查,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岗位实习专业技能指导,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日志、岗位实习报告等,并及时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高学生岗位实习质量。
2.加强学生实习安全过程性管理。
(1)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实习生安全状况,要求学生每日通过慧职教进行签到,利用QQ、微信、电话等方式掌握学生的安全状况。
(2)如学生发生意外,启动实习管理安全预案,第一时间汇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确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须通过教务科研处协同保险公司,做好实习学生保险理赔工作。
3.开展实习中期检查。
成立学校、二级学院实习检查组,于2025年10-11月赴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三)实习后期总结(2026年5-6月)
1.实习成绩评定。学生实习结束后,及时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各学院将岗位实习成绩汇总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实习工作总结。各学院于2026年6月25日前提交实习总结报告电子表和纸质盖章版、实习检查记录纸质版、实习检查佐证材料(部分)电子版至教务科研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统筹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压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责任,加强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和生活关爱,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思想动态。
(二)规范管理。各学院对标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工作合法合规。
(三)加强沟通。各学院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实习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安全;与实习学生充分沟通,掌握学生实时状态,确保报审数据精准,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备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实习管理工作水平。
教务科研处联系人:陈雪萍,联系电话:13557030299,邮箱:116455076@qq.com。
附件:1.实习单位考察报告
2.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3.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4.自主联系单位实习承诺书
5.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6.实习成绩鉴定表
教务科研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