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有关精神,现结合实际将我校2021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2.壮族三月三:4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17日(周六)正常休息,4月18日(周日)上班。
3.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学院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执行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教职工原则上不提倡离开南宁市区,确需离开的,须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批,并向人事处报备。
(三)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各学院统筹做好学生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四)信息中心会同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园网监控工作,确保校园网安全、畅通。
(五)放假期间的教学安排:周六、周日调休上班的,执行课表中周六、周日的课程安排。因放假受到影响的课程,建议授课教师可以采用线上教学的方式完成,也可以在放假结束后利用学生空余时间补足教学课时。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