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
暂行规定
公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和后勤保卫处共同协作、齐抓共管。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负责组织、安排各学院辅导员参与公寓管理,各级学生干部开展学生公寓纪律检查、公物维护、卫生维持、文体活动等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集体主义及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公寓区的安全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和日常公寓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水电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协助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利用各种条件为学生提供多方位服务,营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生公寓环境。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是促进学校学生宿舍文明、整洁、安全、有序,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的群众组织。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入住时,由学工处牵头、各学院、后勤保卫处配合分配好宿舍,学生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安置住宿。学生住宿必须签订“住宿承诺书”方能取得住宿资格。
第七条 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一般在每学期末经所在院部同意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宿管亭)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第八条 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遵守公寓秩序、维护公寓安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寓管理人员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第九条 每个学生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宿舍成员推荐产生,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
第十条 学生应按时归寝就寝,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午休(13:00—14:00)和晚上23:30(周末00:00)前半小时应停止会客,严禁酗酒、喧哗、打闹、吹拉弹唱、收看电视、播放声像制品、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聊天等一切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发生。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晚上23:30(周末00:00)关大门后,没有特殊情况,学生不得随便外出和晚归。因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外出或晚归者须说明原因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出入(晚归无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的,一律不予进入学生公寓,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晚归学生自行负责)。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或晚归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公寓管理中心(宿管亭)每周汇总晚归、宿舍违纪学生情况报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不主张学生留校,如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其住宿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或休学、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限内离开宿舍。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时间,必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统一安排住宿。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继续留校的,应服从安排,集中住宿。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学生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不准留宿校内、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四条 公寓楼内不准停放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应整齐停放在楼外指定的位置。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公寓楼内外不准张贴、涂抹海报广告。
公物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宿舍住宿后,须在三天内清点宿舍公共物品,填好公寓资产设施登记册。生活中要爱护公物,注意保管。公物不准私自调换、搬出、外借。严禁在宿舍和公物上乱刻乱画。
第十七条 宿舍门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宿管亭)统一配置,新生入住时每间宿舍只发放1—2把钥匙,由各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或加锁。需要借用宿管亭钥匙,须出示学生证并在借物登记本登记,开门后立即归还,不得延迟。调换整间宿舍时各院辅导员通知学生做好钥匙的交换,学生准备去实习时辅导员收集好钥匙,归还到宿管亭,如有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公物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者不准损坏、擅自拆装、挪移公共设备和设施。
第十九条 学生在调整宿舍、毕业或休学、退学时,要进行公物移交,后勤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执行验收。
第二十条 学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共财产的,要按价赔偿或按市场价收取维修成本费。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需要维修的设备设施,由学生及时到相应的系统上进行报修(热水、空调、洗衣机不在零星维修范畴,需单独报修),如因未及时报修而造成损坏、损失应由使用者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能往卫生间、洗手池的下水道乱丢杂物,以免造成堵塞。如发生下水道堵塞时可到公寓管理中心(宿管亭)报修,人为造成堵塞的疏通主管道的费用由学校负责,支管道的费用由责任人或整个宿舍均摊。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宿管亭)备案。
学生晚上要按时归宿,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超时(即超过学校规定的公寓关门时间)晚归或离校不归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从事推销、贩卖等经商活动,不得在公寓区内张贴商业海报等宣传物品。
第二十五条 公寓内严禁酗酒、猜拳、摔瓶、赌博、吸毒、张贴大小字报,严禁聚众喧哗、起哄砸物、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器械,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声像制品,严禁搞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寓区内严禁焚烧废弃物,严禁携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偷电、私自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空调、电热水器、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暖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水瓶等,若有违反,除没收电器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器具,严禁在床上点蜡烛。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区饲养动物。
第三十条 严禁爬门爬窗爬墙出入公寓、宿舍,违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慎重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贵重物品,身边尽量少留现金,手机随身携带,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室内无人、休息时要关门、关窗。期末结束、新学期开学,尤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不明身份的外来者,要及时报告,发现小偷要善于追捕。如发生盗窃事件,请及时报告后勤保卫处,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增强防火意识,爱护消防设施,非灭火时不得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四条 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出入。
第三十五条 严格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离开。管理员有权拒绝来访人员进入公寓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