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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

发布日期:2021-05-30    作者:罗平汉    来源:

1956年4月29日,新华社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12月,全国农村96.3%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者占农户总数的8.5%,高级社者占87.8%,意味着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但是在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再加上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发了1956年底至1957年春部分地区农民闹退社闹粮食的事件。

退社风潮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为农民的股份参加合作社,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为个人所有,产品分配按所占生产资料与社员劳动工分的比例进行分红;而高级社,农民则需要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交给合作社,在分配中生产资料不参与分红,而是完全按社员的劳动工分进行分配。高级社创办之初,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一些农业社对农民的管理和限制过严,这对于长期以来自由散慢惯了的农民来说一时还难以习惯。至于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更是引起了社员的不满。

1956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在报送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中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是日益发展的一种趋势。”“基层中干部工作中命令主义,不但是大量的,而且情况也是严重的,有的已经发展到违法乱纪的地步。”报告中例举了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许多农业社干部,在工作中不同群众商量,不听群众意见,多是少数人或个人作主,甚至发展到独断专行。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任意扣上“落后”“反动”“破坏合作社”的帽子,使社员有话不敢说。高阳县耿庄乡因受水灾,社员忙于个人种菜、打鱼,对社里的集体生产不是很积极,社干部便擅自举办所谓“落后分子训练班”,受训社员达100多人。昌黎县刘台庄乡农业社,为动员社员投资,一夜不让社员回家睡觉,有一个生产队干部说:“不缴不行,没有钱卖人也得缴。”有的社员只得把家中的口粮、烧柴、猪饲料卖了来投资。

二是片面强调集体利益,不顾社员个人利益,限制社员活动自由。有的农业社规定:生产竞赛时,不准串亲赶集,不准私自经营副业,否则以“违反集体利益论处”。许多社忽视或限制社员搞副业,又不准社员预支或借款,以致社员打油买菜的钱都没有,不少社员说:“农业社这种优越性实在受不了。”东光县金庄乡农业社规定:秋收时夜间不能私自外出,违者以“偷窃论处”;社员收割自留地的庄稼,必须持证明文件,否则按偷窃论。

三是任意克扣社员工分,罚劳动日,停止劳动,冻结存款,不发给救济粮和购粮证。南皮县大庄乡规定,偷一个玉米罚10个工分,有一个社员偷了180个玉米,被罚了1800分,他劳动一年挣了1700分,不但全被罚光,反而欠了社里100个工分。满城县红光农业社有两名社员私自到保定卖了两次瓜,被生产队长扣上“私自外出”的罪名,各罚工300个。

四是随意捆绑吊打社员。秦皇岛市郊两个乡的党员,打骂群众的有15人,占党员总数的7%。房山县(今属北京)五侯乡山青社社员蔡德旺说,干部吸烟有钱,群众买油盐没有钱,被社主任听到了叫去打了一顿。蔡回家后同哥哥讲了,其哥去找社主任论理,结果也被打了一顿。社员们说:“合作社是阎王殿,社主任是阎王爷,队长是小鬼。”

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蹩(不自由),受气受不了。”有的社员甚至说:“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能过一个礼拜天。”这些问题,虽然当时也有所察觉,但并未得到及时纠正,到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这些问题引起的社员不满便凸现出来,引起了一股“退社”风。

早在1956年6、7月份,广西就有部分农业社社员闹退社。这年6月初,广西陆川县九区的塘寨社,闹退社的社员有32户。凌乐县玉洪区的莲花社,是一个由汉、壮、瑶等民族组成的联合社,共有164户,要求集体退社的就有4个队,64户。

到了1956年下半年,闹退社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对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8省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中共中央汇报说:“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

12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近数月来,特别是全省大部分农业社转为高级社,并进入秋收和准备年终分配以来,各地不断发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闹退社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退社农户达7万户(包括部分在升级、并社中未报名转高级社的在内),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有12万7000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弱。个别地区曾经发展成为群众性的退社风潮。特别是在经济作物区和生产搞不好的地区,退社问题更为突出而严重。”

1956年冬天以来,河南的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等12个县闹社、退社现象共涉及278个合作社。退社现象严重的临汝县,闹退社的达到13个乡、67个自然村、35个生产队、84个生产小队,共包括3万人口的地区。闹社的主要表现是:开始不让外调本队或本村的粮食、红薯和蔬菜;而后停止生产,结集到乡、县请愿,私分、抢分粮食和红薯;严重的地方,发生打骂干部,甚至私自改选干部和人大代表,个别社抢分公粮,最后闹分社、退社。

到1957年春夏之交,退社风潮有增无减。据辽宁省凤城、昌图等9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余户,已退社的有4000余户。在江苏,有闹退社现象的合作社,新沂县占43%,铜山县郑集区为50%,沭阳县为57.5%。有些地方,还由闹退社发展到闹事。

1957年春,江苏泰县的闹退社事件在几个乡范围内成片发生,有数千人到县里请愿,形成了一股影响不小的农民闹社风潮。

泰县在1952年就建立了第一批农业合作社,开始几年,合作化是稳步进行的。但是,在1955年下半年批判“小脚女人”之后,各级干部唯恐自己戴上“右倾保守”的帽子,大办合作社,到1955年底,入社农户达到了总农户数的近一半。进入1956年,泰县又迅速掀起了初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这年1月,全县还只有1个高级社,到3月下旬,猛然发展到482个,入社农户达总农户的近60%。

高级社虽然建立起来,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三包”制度流于形式,全县数万亩耕地没有种上,生产工具损坏严重,耕牛跌膘、死亡现象也不少见;合作社财务混乱,少数乡、社干部随意挪用公款;大部分多种经营被取消,社员搞副业被批评为“光想个人发财,不愿走社会主义道路”,致使社员收入大为减少;干部作风不民主,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少数干部还打人骂人;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广大社员的强烈不满。

1955年是风调雨顺的一年,泰县的粮食也获得了大丰收,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54年增加了两成。1956年,情况就没有那么妙了。这一年,泰县132万亩农田中,受水灾和风灾的有70万亩,全县粮食减产近20%,减产的合作社占总数的82.7%,社员收入减少了42%,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不少家庭连吃粮都发生了困难。据该县的典型调查,缺粮一个月左右的农户达70%。于是要求退社的社员很多,有近20%的社员要求退社,40%的社员思想动摇,要求继续办社的社员只有40%。这种本来严重的情况,却没有引起泰县县委的重视,终于发生了社员闹事风潮。

从这年5月开始,闹退社事件在泰县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开始之时,社员都是要钱、要粮,要求公布账目,要求把大社分成小社,在得不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就自动退社,并把原来折价入社的耕牛、农具带回家,甚至还强行收割地里半成熟的庄稼。接着,闹社由小闹、“文”闹变为大闹、“武”闹,以至绑打干部,搜干部的家。据统计,全县被绑打的干部有224人,被抄家的有299人。闹事发生后,县里各级干部没有积极深入到群众中去努力化解矛盾,而是听任事态发展,结果愈演愈烈,以致演变为社员到县城请愿。开始时每天几十人,到后来最多时每天达2000多人。要求县领导批准他们退社,不答应就呆在县政府要饭吃,并围攻干部。当退社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回到乡里后继续闹。其中港口区的马庄乡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闹退社的群众召开选乡长大会,并宣布撤了乡长的职,自行任命了乡长。他们还阻止县政府派去解决问题的干部进社,甚至对县里的干部加以扣留,不给饭吃。泰县闹社严重时,波及全县的73个乡、502个社,分别为全县乡、社的82%和47.4%。直接参与闹社的群众有3万多户,约占全县总户数的17%,自动退社的有1万多户。

浙江省仙居县也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农民闹退社事件。

这个县自1956年秋收后,群众就普遍反映“高级社不如初级社,大社不如小社”,个别地区即发生退社事件。“在当时‘左’倾错误思想支配下,县社干部不敢宣传落实互利政策、自愿原则,改进生产管理,而在整社中把主要矛头对向富裕中农,批判‘资本主义思想’,不许分社,不许退社。暂时平息了风潮,而社内问题仍然成堆。”

仙居县农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没有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关系,片面地强调以粮食生产为主,甚至用命令的办法强行推广三熟制,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合作社账目不公开,财务混乱,部分社队干部贪污多占,加上别的原因,使合作社的工分值很低,全县农业社每个劳动日最高者为7角4分,最低者仅为9分,平均为3角3分,社员收入大为减少。另一方面,基层党员绝大部分当上了干部,掌握了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大权,造成了党群关系某种程度上的紧张。相当多的干部在生产、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甚至用“戴帽子”、扣工分、脱衣服受冷等办法对待群众。还有少数干部违法乱纪,在合作化高潮中,这个县的251个乡干部有74个吊打过人,33个乡镇的1117名党员有贪污行为的48人。而且有大量的干部工作不深入,很少与群众联系,不能同群众同甘共苦,很难听取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干群关系亦很紧张。

由于上述原因,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合作化后的第一年,农业社的收成很不好。到1957年4月中旬,夏收减产已成定局,全县夏粮减产达25%。到这时,社员与干部、穷村与富村、贫穷社员与富裕社员之间的矛盾,便充分暴露出来。

1957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仙居全县33个乡镇中竟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事件。全县302个合作社中,发生闹事的235个,参加的群众有2万多人。仙居县农民闹事的特点,主要是社员闹退社分社,干部不许,就打干部、哄闹政府或自动解散合作社。闹事后,全县的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116个,部分垮掉的55个,入社农户由91%降到19%。

其他各地也发生形式各异的农民闹退社事件。据1957年6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从1956年秋收分配到1957年4月底半年多的时间里,共发生社员闹社事件144起,参加人数为7289人。山西农民闹社的方法有集体请愿、联名告状、打官司、查账、集会、游行示威、包围干部、与领导轮流谈判、集体到县级机关讨饭、争夺社内生产资料、罢工、村与村之间打架、打社干部等10余种。在闹社中共打伤14人,逼死合作社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