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学校将从2012年1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我校原来执行的缴存比例是:扣个人部分是15%,单位缴存部分是20%。调整后,取消补充公积金比例5%。即扣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具体缴存规定见后。
特此通知。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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