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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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日期:2011-10-11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系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起自治区直属高校工作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我校在2009年为在职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了公务卡,但基本上未投入使用,很多尚未开通,处于休眠状态。

随着自治区财政厅的公务卡改革推进,现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桂财库【2011】34号)文件精神(文件附后),明确要求2011年10月1日后招待费、住宿费、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公务车维护费等,单次消费在500元以上的,5万元以下,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学校从此通知发出之日起,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为此,请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开通公务卡,并投入使用。我处继续为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请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尽快到财务处填写表格申请办理公务卡。

请各部门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让每一位未办卡的在职教职工亲自用黑色水笔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在表上“抄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亲笔抄录:“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在“申请人签名:_________”处签名,在申请表背面粘贴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 进行"公务卡开立个人基本信息表"的登记采集,统一汇总并提交电子文档及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文档(1份)至财务处罗兴处,电子文档发送至64360610@qq.com。

银行不对个人办理,逾期我处也不再办理。望各部门、系部积极配合,否则影响到公务费用的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公务卡报账流程.doc

附件: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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