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6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标准
1650元/人/学期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具备资助资格
(一)在校就读期间因违纪处分、二次入伍、休学、退学、转学、意外死亡等;
(二)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3月21日-3月28日
退役士兵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退伍证复印件》一份,辅导员审核;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小组评审(3月29日)。
(三)学院核查上报(3月30日—4月3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4月4日-4月8日)。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4月9日)。
(六)在全校范围内公示(4月10日—4月1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时间紧、任务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学院务必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将《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莫老师处。
六、其他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0771-5651034
审核:余金玲、黄茜、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