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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借书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借书条码办理

1.新生入学以专业为单位由图书馆统一办理借书证条码;

2.办理借书条码后,须贴在学生证内页使用;

3.办理借书条码免收工本费;

4.个别办理借书条码及补办理借书条码均需提供学生证;

5.教职工办条码可自行与图书馆联系办理。借书条码由图书馆代管。

二、借书条码使用要求

1.借书条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其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条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托他人代借(可代还),转借他人使用、冒用或代借等行为一经发现,扣压借书条码;

3.遗失借书条码必须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借出的书刊,由原持条码人负责赔偿。

三、借书条码补办

1.遗失借书条码必须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不收取费用;

2.借书条码破损补办,需交回旧借书条码,不收取费用。

四、借书条码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结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的图书全部还清,并到综合科办理借书条码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