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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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图书馆是易燃物集中、人群汇集的公共场所,为加强本馆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图书馆主管领导负责对本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对本馆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各库、室工作人员是该库、室安全防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库、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防护内容

第一条图书馆防护工作重点包括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防鼠等。

第二条防火:馆内严禁明火,禁止吸烟;严禁违章用电,馆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易燃电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下班要切断电源;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第三条防水、防潮:馆外场地应保持排水通畅;回南天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馆内书架、地面、墙身返潮积水,侵蚀文献资料。

第四条防虫、防鼠:定期消毒,捕杀室内外蚊蝇、老鼠、蟑螂、白蚁等害虫,防止图书、木制器具等财产遭到损害。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一条各库、室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防盗意识,加强安全巡查。离开岗位时,要仔细检查关好门、窗。

第二条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各库、室钥匙,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所有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

第三条各通道不能堆放杂物,保持畅通,避免发生拥堵、踩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