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试行)
桂体专校〔2018〕7号
第一条 捐赠图书,被泽无穷。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热诚欢迎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图书、手稿、期刊等各种文献资源,特别欢迎捐赠本校教师和校友出版的学术专著和手稿等资料。为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捐赠范围
(一)普通图书(报纸除外)、视听资料、学术报告、博硕论文等有效资料。
(二)电子、音像出版物。
第三条 入藏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除外)。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大专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三)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页码少于49页。
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四条 权益处理
(一)所赠图书,本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本馆所有。欢迎并恳请捐赠人能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本馆建立专门的文献捐赠目录,并在本馆捐赠网页上予以公布。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入藏图书信息可在本馆主页上的 “馆藏书刊目录”中检索信息。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本馆有权决定捐赠图书资料的典藏地点及陈列等处理方式。
(二)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将根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转赠和淘汰:
1. 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但本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图书,将转赠友好单位或本校师生。
2.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第五条 其他捐赠
本馆接受专项资金捐赠(包括外币),用于图书馆建设。所有捐赠资金统一存入学校指定账号,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六条 受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学校图书馆采编室。
(二)邮寄捐赠: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采编室。
(三)本地大批捐赠可由本馆派员提取。
第七条 受赠回执
(一)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本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表示感谢,并在本馆网页上开辟的捐赠专栏公布图书捐赠明细情况,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
(二)超过10本或本人著作5本(不同名称,杂志除外),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图书和古籍图书等(不计数量),将颁发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寄发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