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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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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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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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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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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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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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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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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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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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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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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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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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章: 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学 校 意 见 |
领导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 |
补 发 情 况 |
补发时间:年月日 ;补证号: |
注:1、补证号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5位)+办学类型代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办学类型代码为:1——普通高等教育,5——成人高等教育。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互不影响;
2、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毕业证明书,补发时间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发证时间;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A4)一致。